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

合作學習聲中看合作社瓦解

會不會有一天「合作社」成為中小學發展史中的歷史名詞?
合作社紛解散校長提議開放超商進校園---在「合作學習」、「學習共同體」響徹教育圈的時機,教育史上第一個以合作為名的機構---「員生消費合作社」正在靜悄悄的殞落!這則昨天的新聞讓我們看到---「又」有學校把福利社關了!但這只是冰山一角!更多學校的合作社在無聲無息的解體中!會不會有一天「合作社」成為中小學發展史中的歷史名詞?而大學的合作社則成為商店街、美食街,有各大超商、連鎖店、名餐廳進駐? 

誰可以決定合作社的存廢?
 合作社的會員是學生及教職員工,經營者是學校老師及應聘負責販售業務的工人。合作社的存廢到底應該由誰決定?目前每一個學校的合作社其結束營業的決定完全由教職員工決定,顧客(主消費群是學生)和售貨員無置喙餘地!
到底大人們為什麼非得把合作社關了?合作社應不應該關?也許先來看看為什麼要開合作社吧! 

合作社---學校中唯一因學生需要而存在的設施與制度! 
我從沒當過合作社的經理、主席....之類的職務,也不懂合作社法規,但我想得出來為什麼早期所有學校都有合作社:因為學生需要!這個需要可以分為經濟上的:他們需要便宜的制服、文具用品…,也包含生理上的需要:需要吃個早餐、點心、飲料甚至只是零食!合作社可以說是學校中唯一因學生需要而存在的設施與制度!當然除了學生的需要,合作社還有一些教育意義:包括飲食健康、禮節、衛生…等,也有協助推動校務的價值:有盈餘時可贊助學校獎學金或學生活動等! 

福利社---我生活中的小確性 
在我的學生生涯中,合作社(以前叫福利社)是回憶中很重要的一環:還記得小學時福利社薄薄一片5毛錢的「燒餅」,香、酥、脆的滋味即使在幾十年後仍令人想念!(當時全宜蘭縣的國中小學生應該都是吃燒餅長大的!這也是為什麼宜蘭燒餅在糕餅、點心如此多樣、精緻的今天仍能鹹魚翻身、大發利市的原因)。我也想念壯圍國中福利社老闆---ㄚ瓠仔及他賣的米粉羹,!而蘭陽女中福利社的陽春麵、麵包等更是我在校身心疲憊時最即時的慰藉!合作社是單調、乏味、疲累的學生生活中的小確幸!
回歸正題,合作社為什麼關了呢?是學生不需要了嗎?還是老師、學校不想要了呢? 

合作社為什麼關? 
從這篇報導中來看,關閉合作社的原因包含以下幾項: 
成本考量:報導中的學說---學生人數越來越少,加上國中小學合作社能賣的東西有限、利潤低,考量人事成本…,意思就是:開合作社不賺錢,所以關了吧!問題是:合作社本來就不是以營利為目的,而且如果只是請個合作社小姐來負責販賣,而老師擔任社務工作(理事、監事之類的)不支領任何津貼,這樣會不敷成本嗎(除了非常小型的學校之外,一般學校尤其是中、大型學校沒理由會虧本啊!)?為什麼選擇關?不是因為虧本只是因為關了對老師、學校沒有不方便!不關則老師可能得「做白工」吧! 
違法問題:「台北市學校去年因爆發制服費用超收爭議,許多老師為免困擾,紛紛醞釀解散合作社」---這是因學校犯錯(超收費用)引起的問題,要解決的是如何合理收費,或向上級單位爭取如何修訂合作社經營項目、法規,而不是關閉合作社啊!合作社本身不違法,學生的購買行為也不違法,那為什麼以關閉合作社來避免觸法? 
鼓勵學生自己帶開水、少吃點心:這種說法和「行政人員私下表示,根本不贊成學校有合作社….學校應該回歸單純的教育單位,才不會讓學生分心」一樣的不食人間煙火!老師、校長會在辦公室泡咖啡、喝茶、吃點心,甚至外出買個美味早點…,這是補充體力、消除疲勞所必需,我們會說「充飽電走更遠」,但要求一天關在學校中10多個小時的國中、小學生自己帶開水、少吃點心?合作社是讓他們分心、學習不好的罪魁禍首?校長老師心中的學校和修道院或監獄有何差別?學生連「去福利社買東西」這樣小小的快樂也要被剝奪,難怪學生不快樂、不喜歡上學! 

資方有權任意結束營業?
任何公司行號要結束營業都要清算財產、考慮到員工的權益,唯獨合作社不用,因為合作社沒有資方,而且擁有決定權的老師們早已設好一套如何規避勞基法的契約,合作社工作人員只是學校需要你時來打工,寒暑假回家吃自己的工人,其權益完全不受勞基法保障!不做?沒關係,因為合作社隨時可以關閉,反正老師們沒合作社又不會怎樣!我覺得合作社應該留著,以後老師們就可以訓誡學生:「再不好好念書,以後只能去合作社做苦工」!至於合作社要關閉是否要經過學生同意?我想國中小學生完全不知道他們有這個權力吧!所以「天要下雨,娘要嫁人、合作社要關門---無法管啊!」 

當合作社阿姨請假時…. 
在學生心目中學校中最重要的人物是誰?也許不是老師也不是校長、主任,而是合作社阿姨!記得上學期有一天合作社阿姨因故請假,當天合作社暫停營業,第二天許許多多學生向合作社阿姨說:「阿姨你不要再請假了,我們都沒東西吃了…」,我想:如果校長、主任請假,大概沒有一個學生會覺得學校有所不同吧!所以合作社在學生心目中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吧! 

為學生請命 
當了老師之後我其實很少去合作社購物(因為我有更多管道買東西啊),但我想為合作社的主要會員---學生請命各位校長、老師們:當你們在決定合作社存廢時,能不能不要只從成本等現實面考量(何況合作社其實並不會虧本)?能不能把學生的需求與感受放在第一位?能不能為學生在學校時的小確幸而保留它?能不能為學生畢業的甜美回憶而繼續「合作」下去?

8 則留言:

  1. 您説得真好,我就是那不被勞基法保護的工人,在紛紛擾擾中,它還是結束了,小蝦米終究抵不過大鯨魚,似乎只能莫莫接受,看您這篇文章,心想~若老師們皆有您這様的無私與氣度,真的天下太平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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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嗯嗯…最近碰到與您相同問題…不知是否有法規可維護學生權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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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您好,最近學校也遇到這個問題了,請問可以將您的文章轉發給同仁參考嗎?謝謝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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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可以阿!!!希望你們能為學生留下合作社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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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感謝您,希望至少可以引起大家的重視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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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加油呀!別讓小學生的小確幸消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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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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